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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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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病案编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机构病案编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落实《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病历内涵质量提升的相关要求,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强化病历内涵意识,更好的体现临床诊疗思维和过程,进而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医师职称评定及临床专科能力评价提供坚实保障,在领域内权威专家支持下,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将组织开展全国病案编码相关技术人员信息登记及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登记

(一)登记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疾病分类编码及相关人员。

(二)登记流程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病案编码相关工作的人员,可登录人才中心官网(//www.econamerica.com/wsrcw/c100273/jypx.shtml),点击病案编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参照信息登记须知(详见附件)完整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下载自动生成的病案编码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并上传下列材料的PDF版本扫描件:

1.加盖本人执业医疗机构公章的病案编码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

2.初始学历证书、初始学位证书;

3.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三)登记信息审核

填报人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人才中心将于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病案编码专业技术人员登记号;审核不合格的,将退回申请材料,申请人补充、更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提交申请。

(四)登记号

病案编码专业技术人员登记号将在病历质量管理工作中,作为病案编码员的身份识别代码,也是病案编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人才中心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的身份识别代码。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病案编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加强对编码人员的管理,持续提高编码技能和水平,保障医疗数据的规范化、同质化。

(五)其他事项

1.各医疗机构应对病案编码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进行审核把关,杜绝违规登记、弄虚作假等行为。

2.病案编码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期内,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请于每年的61--30日在病案编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开放修改期间,登录并更新相关信息。

二、病案管理人才培训

(一)培训对象

已完成信息登记并取得身份识别代码的病案编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国际疾病分类ICD-10ICD-9-CM-3简介;

2.分章节讲解基本概念、章节结构、编码原则、编码方法章节重点编码实操与疑难问题分析;

3.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

(三)培训方式

1.线上培训:在病案编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取得登记号的人员可通过登记系统直接跳转至病案管理人才培训系统(https://banhzl.bjggty.com/hmqi/jsp/index.jsp),无需再次注册。未取得信息登记号的人员暂不接受线上培训。

为配合病案编码专业技术人员登记工作,已制作国际疾病分类ICD-10/ICD-9-CM-3基础技能培训线上课程,30学时,学员可在20241031日前免费学习。

2.线下培训:人才中心将适时开展线下能力提升和专项培训,并进行考核。培训通知另行发布。

三、学术支持

项目将聘请领域内权威专家作为项目技术顾问和师资团队,指导项目开展并实施培训、考核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病案编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

王老师 010-59935331

韩老师 010-59935332

病案管理人才培训系统

陈老师 010-82433618(技术)

王老师 010-59935331

附件:病案编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及病案管理人才培训系统使用须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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