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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生照片处理工具委托开发服务采购文件

发布时间:2024-10-12

致供应商: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现就考生照片处理工具委托开发服务进行公开比选,欢迎有能力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生照片处理工具委托开发服务。

二、采购方式和预算

采购方式:比选采购(最低价法)。

采购预算:75000元人民币。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考生照片处理工具(个人版)一套

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发一套考生照片处理工具(个人版)(以下简称个人版工具),支持考生下载安装至其本地PC进行个人证件照片处理,处理后的照片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于考生照片的要求。主要技术及时间要求如下:

l   操作系统:要求支持windows 7系统及以上版本,同时支持32位及64位系统。

l   支持照片检验和制作。即考生将本地原始照片导入个人版工具,工具对导入的原始照片进行检验,包括照片尺寸不低于50K字节,图像像素不低于420Í600像素;检验照片背景应为白色;检测照片中人脸应基本居于画面中央;检验照片中应有人脸信息;检测照片文件格式应为JPGJPEG。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原始照片进行提示,要求更换原始照片;对于符合要求的原始照片进行处理,制作成可上传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试报名系统及证书管理系统的照片,制作后照片符合一寸证件照标准:识别脸部后按黄金比例确定裁剪,得到图像像素为295Í413、背景为白色、文件格式为JPG的照片图片文件。

l   支持照片签名和签名检验。对经个人版照片工具处理的照片进行专属签名,并提供签名检验程序和接口文件包,以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试报名系统及证书管理系统在接收考生上传个人证件照片时检验该照片是否经过个人版工具检查处理并签名。

l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照片检验通过率要求。经个人版照片工具处理的照片最终将提供人社部进行照片检验,要求经人社部照片检验通过率为99.99%

l   时间要求:要求20241110日前完成个人版工具开发测试,支持正式上线提供服务。

l   所有权要求:本次采购委托开发完成的考生照片处理工具(个人版)归人才中心所有。

2.考生照片处理工具(机构版)一套

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发一套考生照片处理工具(机构版)(以下简称机构版工具),支持考试管理机构下载安装至其本地PC进行考生个人证件照片的批量处理,处理后的照片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求,主要技术及时间要求如下:

l   操作系统:要求支持windows 7系统及以上版本,同时支持32位及64位系统。

l   支持照片检验。即考试机构管理人员将搜集的考生原始照片批量导入机构版工具,工具对导入的原始照片进行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照片尺寸在6K-20K字节范围内,照片宽高像素比为295Í413,照片背景为白色,人脸基本居于照片中央且脸部宽度占照片宽度60%-61%,照片文件格式为JPEG。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照片给出检验不通过原因,并将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分别保存,重新保存的照片不修改照片文件名称和文件格式。单独保存照片检验结果(含不通过检验的原因)。机构版工具在批量检验照片过程中应明确显示检验进度。

l   支持照片签名和签名检验。对经机构版工具检验通过的照片进行专属签名,并提供签名检验程序和接口文件包,以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试报名系统及证书管理系统在接收批量上考生个人证件照片时检验该照片是否经过机构版工具检查并签名。

l   照片检验(包含检验与签名)速度要求。在相当于IntelAMD612线程处理器条件下,照片检验速度不低于10/秒。

l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照片检验通过率要求。经机构版照片工具处理的照片最终将提供人社部进行照片检验,要求经人社部照片检验通过率为99.99%

l   时间要求:要求20241110日前完成机构版工具开发测试,支持正式上线提供服务。

l   所有权要求:本次采购委托开发完成的考生照片处理工具(机构版)归人才中心所有。

3.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对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考生照片处理工具使用培训,协助人才中心解决照片签名检验接口集成时遇到的问题。

免费提供15Í8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求提供不少于10人天的驻场支持服务,用于解答使用上述委托开发照片处理工具的考生和考试管理机构人员使用中的问题。

四、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报价人的营业执照中规定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次采购的服务类别,且报价人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三)为保证服务质量,要求报价人提供本地化服务,有本地固定场所及服务人员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须提供一份《报价一览表》(附件1),所报价格为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二)报价人须提供四份《报价文件》(一正三副)。《报价文件》中至少包含商务、技术和服务的内容,针对本《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逐项响应,并提供《商务及技术偏离表》(附件2)。

(三)《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文件》须提供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且必须密封,并在信封或包装物上标明报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封口处要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中心不接受快递。

(四)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2.服务人员名单、服务人员的资质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报价人公章)。

4.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五)报价递交时间:202410189:0011:0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六)接受报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火器营路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11室。

六、中选原则

符合本项目对报价人的资质要求,报价文件内容实质性响应情况符合本项目基本要求且商务及技术服务偏离表内无负偏离项的,推荐报价最低者为中选人。

报价相同情况下,将推荐提交《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文件》最早者为中选人。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崔老师(咨询电话):010-59935268

欢迎贵单位参与本项目报价,中选情况,人才中心将在履行内部批准手续后通知。

附件:

1.《报价一览表》

2.《商务及技术服务偏离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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