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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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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脸识别算法服务采购文件

发布时间:2024-10-11

致供应商: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现就人脸识别算法服务进行公开比选,欢迎有能力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脸识别算法服务。

二、采购方式和预算

采购方式:比选采购(综合评分法)。

采购预算:10万元人民币。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服务范围:提供人脸识别算法产品供人才中心使用,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支持实时人脸检测及人脸比对。

2.服务期限:6个月(具体服务起止时间按合同约定)。

3.技术要求

3.1通用要求

1)操作系统:要求支持windows 7系统及以上版本,同时支持32位及64位系统;支持银河麒麟服务器操作系统和桌面操作系统。

2)编程语言:要求支持C/C++/C#/JAVA进行二次开发。

3)交付方式:DLL动态链接库及配套模型文件;SDK文档(C#版及JAVA版)和示例程序。

4)SDK包大小:SDK包占用存储空间不超过50MB

5)图像格式:要求SDK支持RGBA图像格式输入。

6)离线授权:提供的DLL使用时无需提供额外授权文件或授权码,且不限安装终端数量。

3.2功能要求

1)人脸检测:产品支持实时人脸检测,能从视频流中检测人脸,支持多人脸检测,要求产品支持最小人脸框大小40x40像素。                                              

2)人脸关键点检测:产品支持人脸五官关键点输出,同时支持81点和106点输出,通过参数选择哪种模式;关键点输出支持帧间平滑算法,降低前后帧间的关键点的抖动。

3)人脸姿态角度识别:产品支持实时返回人脸头部3D角度识别,包括上下点头角度、左右摇头角度、平面旋转角度。

4)年龄检测:产品支持通过人脸对用户年龄的检测功能。

5)性别检测:产品支持通过人脸对用户性别的检测功能。

6)眼睛状态检测:产品支持通过人脸图像分别对左右眼睛状态的检测,包括睁眼、闭眼的检测,以及是否佩戴普通眼镜和墨镜的检测。

7)嘴部状态检测:产品支持通过人脸图像嘴部状态的检测,包括张嘴、闭嘴的检测,以及是否被口罩、面罩等物品遮挡的检测。

8)人脸比对:产品支持人脸比对功能,可提供多档阈值供业务层选择。

3.3性能要求

1)人脸检测速度:从视频流中检测出人脸信息≤100ms

2)人脸特征提取速率:从RGB图片中提取人脸特征≤300ms

3)人脸比对:抽取的人脸特征不超过4KB,准确率要求:在千一误识率的情况下,通过率99.2%

在万一误识率的情况下,通过率99.1%

在十万一误识率的情况下,通过率99%

在百万一误识率的情况下,通过率98%

4)产品支持仅通过CPU进行算法运算,不依赖GPU资源。

5)产品支持在相当于Intel(R) Core(TM) i5x86架构、飞腾FT2000或麒麟990等主流ARM架构的CPU 8G内存配置环境下正常运行。

4.服务要求

根据人才中心的应用场景提供咨询服务,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对人才中心研发人员进行使用培训,并在服务期内提供11技术指导,协助人才中心解决系统集成时遇到的问题;配合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在人才中心指定地点完成不少于1000个人脸样本的算法功能和性能测试;及时更新产品算法和模型,保证系统的高效性和稳定性;提供7Í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通过现场或远程的方式(具体方式根据人才中心要求)及时解决故障、处置突发应急问题。

四、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报价人的营业执照中规定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次采购的服务类别,且报价人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三)为保证服务质量,要求报价人提供本地化服务,有本地固定场所及服务人员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须提供一份《报价一览表》(附件1),所报价格为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二)报价人须提供四份《报价文件》(一正三副)。《报价文件》中至少包含商务、技术和服务的内容,针对本《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逐项响应,并提供《商务及技术偏离表》。

(三)《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文件》须提供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光盘介质),且必须密封,并在信封或包装物上标明报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封口处要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中心不接受快递。

(四)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2.服务人员名单、服务人员的资质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报价人公章)。

4.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五)报价递交时间:202410189:0011:0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六)接受报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火器营路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11室。

六、中选原则

(一)符合本项目对报价人的资质要求,报价文件内容实质性响应情况符合本项目基本要求的,根据《评分标准》(附件2)推荐分数最高者为中选人,并推荐分数次高者为备选供应商。

(二)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将推荐报价最低者为中选人。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崔老师(咨询电话):010-59935268

欢迎贵单位参与本项目报价,中选情况,人才中心将在履行内部批准手续后通知。

附件:  1.报价一览表

2.评分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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